我的生母和继父,由于经济问题,准备离婚,继父必须让我支付他四万元的抚养费用(共同生活的这几年的生活费)早些年,继父就与我的母亲将财产平分各自使用,继父的钱都用在了他的两个亲生儿子身上,母亲与继父育有一子(14周岁),母亲的钱用于我和我弟弟的学费,家庭支出等等,家中有一个房子,房产证填写的是继父与母亲的名字(但是买房时费用是我母亲支付的,)现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继父提出要我母亲支付他三万元的工资、一万二的饭店投资费用以及支付四万元的抚养费,才可答应离婚!!!共同生活的这些年他多次对我母亲家暴,干涉我的学业。请问,是否该支付这些费用,以及,离婚时,房子和饭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05 02:1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生母和继父决定离婚,并且继父要求您支付抚养费用,那么这通常被视为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规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父已经与您母亲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共同承担了家庭责任,例如支付教育费用等,那么他可能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其次,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您提到的房屋产权证明上写明是继父和母亲的名字,而实际购房时的费用是由您母亲支付的,那么这个房屋很可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此外,如果饭店的投资也是由继父和母亲共同出资并共同经营,则也可能是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家人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