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2年跟甲方签合同购买一套房屋,是新建楼房,当时甲方也没拿到房产证,签订合同后陆续支付甲方二十三万。总房款为五十万。当时双方约定,等房屋过户时甲方名下只此一套房屋,否则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在此期间甲方又购买一套房屋,且房产证在甲方名下。我能否要求甲方承担我购买此房屋的税费。今年甲方办理了我所购买的房屋房产证。我想过户,现此房产市价为一百万左右。如果甲方要求加价过户,或毁约不将房屋过户给我。我打官司的话,房屋能否过户到我名下?还是只是赔偿我损失?
2025-02-09 15:1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是否能要求甲方承担您购买房屋的税费,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您与甲方之间的具体约定。 其次,关于您能否通过诉讼手段获得房屋所有权,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甲方违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帮助。 最后,关于甲方向您加价过户或者毁约不将房屋过户给您的情况,这也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甲方向您加价过户,您可以选择接受加价条件并继续交易;如果甲方向您毁约不将房屋过户给您,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商,以获取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