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我们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3成,贷款是我们俩还,办理银行贷款时是两个共同签字办理的,但购房合同是我老公的名字,还贷银行账户也是我老公的卡,请问这个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平分这套房子吗
2024-07-22 05:5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在办理银行贷款时也由双方共同签名,则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是否能获得平分房产的权利,这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需要确认你们之间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是否允许一方获得更多的份额。其次,还需要考虑你们的具体经济状况以及孩子抚养权等因素。最终,法院会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做出判决。建议您与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