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是2001年8月专科毕业后应聘到当地县城妇幼保健院,2002年9月10日和单位签的应聘合同,2004年4月份左右参加全县卫生系统考试,考上本单位事业编,2008年9月22日因病去世,妇幼保健院说工作不满5年,我的母亲(当时年龄是56周)和侄女不能享受遗属补助,当时我多次找妇幼保健院领导无果,期间也给任职领导写信反应家庭困难,随着信息化时代,慢慢知道,是因为妇幼保健院当时没有按时给交养老保险,才使合同工工龄没有和事业编工龄连续起来,母亲已失去劳动能力,我的收入微薄,侄女越来越需要花钱,从去年3月份我开始找妇幼保健院,他们已没有具体的文件为由,不予办理,我就想问问我的要求合理吧!
2025-06-13 15:21尊敬的读者, 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涉及到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享受遗属补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在您的案例中,您的弟弟去世后,如果他符合遗属补助的条件,那么您的母亲和侄女应该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助。不过,是否能够得到遗属补助还取决于具体地区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救济。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的家人能够早日康复,生活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