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离婚,有一个女儿,今年十周岁。抚养权在她爸爸那边,现在想把抚养权变更到我这边来。主要原因是他爸爸组建新家庭后育有一子,我女儿却一直是跟着她爷爷奶奶,学习和生活方面照顾欠缺。我在医院工作,有固定收入,未再婚,我女儿希望能和我一起生活。近一年半的时间我女儿和我生活在一起,曾经协商让她爸爸出点生活费,但被拒绝,这种情况下我就想要回抚养权。离婚时有一处房产,是我和我前夫共有,离婚财产分割时,离婚协议上写明这套房子归于我女儿名下,但未进行过户。房子是公积金贷款,一直是我前夫在还贷款,我前夫做为我女儿的监护人,他们一直住在那套房子里。如果抚养权能变更,我能否作为我女儿的监护人带我女儿住进去?
2025-04-05 10:35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认为您更符合您的女儿的生活和教育需要,且您的前夫不愿意继续履行其监护人的职责,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关于离婚协议中提到的房产归属,虽然房产登记在您女儿的名义下,但是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仍属于您和前夫共同所有。因此,即使您成功将抚养权从父亲转至自己手中,房产也需由您和前夫共同拥有并处理。如果您希望与女儿一同居住,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所有权的问题,并在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在任何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中,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意愿,同时也要考虑整个家庭的利益和未来的发展。最终决定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