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31 终止劳动合同 无故辞退
11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本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因此可以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如果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您造成损失,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请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