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离婚了,他现在再婚,现在要征收了,我和他有个女儿,我一直带着女儿生活,但是离婚协议上写了抚养权归他,女儿是独生子女,本应是一人一半,但我签的离婚协议上我不负担生活费,实际上女儿是和我生活,是不是这半个算他的而我没有
2025-08-09 09:20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抚养权归男方,并且没有涉及关于生活费用的条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即使离婚协议中有提及抚养权归属,但并未涉及生活费用的分配,也不意味着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双方都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以帮助抚养孩子,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建议您与前夫进行沟通,尝试达成共识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请求调整抚养费,以便更好地照顾您的女儿。最终,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