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坐电梯的时候我女儿没站稳摔跤了,然后我妈为了去抓我女儿也跟着摔跤了,碰倒了后面的一位孕妇,这样算是我的全责吗?
2025-10-05 06:08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电梯属于公共设施或者物业公司管理的,则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电梯属于个人所有或使用,那么责任人则为电梯的所有人或者使用者。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和您的母亲都因摔倒而受伤,并且导致了一位孕妇受到伤害,这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多个行为人在同一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时,他们都有义务承担责任。因此,您和您的母亲都有可能需要对这位孕妇的伤害负责。 然而,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行为性质、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等。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孕妇的伤害负有主要责任,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分担部分责任。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