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安徽阜阳颖上县跟当地人合作网址鱼蟹,合同约定初,他们承诺鱼塘不会淹水,现今水淹鱼塘,导致我们养蟹损失巨大,他们是否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减少我们的损失,他们的承诺不会淹水,我备有录音,还有合同上写有的花白鲢鱼一共7000尾,超过这个数了是不是就是可以说他们隐瞒我们偷偷多放了鱼对我们的螃蟹有损伤,还有一些对螃蟹有害的鱼,年底都会有,现今他们说就算有也不是他们放的,这种话不就是耍无赖吗,我们是否可以强制按照合同上来,花白鲢7000就属于他的鱼,刷他的都不是他的,超出花白鲢我们是否可以像他索取补偿,还有一些他们放养对螃蟹有害的鱼,我们是否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合同上已经注明不可以方养对螃蟹有害的鱼
2025-02-05 19:5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当地合作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养殖鱼蟹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您和对方都明确约定了水位控制的责任。然而,目前的情况表明,由于某种原因,鱼塘被淹水,导致了您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遵守合同条款,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认为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中的规定,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并可能要求赔偿您的损失。 另外,根据您提到的合同中关于花白鲢鱼的数量,如果实际数量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数目,这可能是您一方的问题,因为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在任何纠纷中,您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有关鱼的数量和种类的详细说明。 至于有害鱼类的问题,如果这些鱼确实对您的螃蟹造成了伤害,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这通常涉及到损害赔偿法的概念,即如果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了您的财产或其他利益受损,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评估您的具体情况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