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13年9月13日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定于14年交公但在15年才作到由于一些财力和其它原因在他交房时我便提出退,开发商时而同意时而反悔,今年又去找他从答应退房(按合同要求扣除不少已交房款后)但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表面不明说,实质就是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2-05 21:18您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您有权依据购房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利息等。 具体而言,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或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款金额、退款时间等内容。 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未能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或者开发商拒绝履行退款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 申请仲裁。如果您对诉讼程序有疑虑,也可以考虑申请仲裁。在中国,有许多专业的房地产纠纷处理机构提供仲裁服务,您可以选择其中一家进行仲裁。 在整个过程中,请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为您的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