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正常的结婚手续,事实婚姻起始存续至今已有17年之久,现在女方患病两次脑梗并已卧床有4年多时间,我一直都在精心照顾她,现住房产是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先我而故去,请问我能否仍然拥有居住权,并需要办理哪些相应手续?
18天前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事实婚姻”,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进行法定的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房产所有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可能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申请离婚复婚,重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复婚协议,重新获得房产的使用权。此外,如果您愿意的话,也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您的配偶身份,从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定。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