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局送快递与他们签订了合同 但是盖章是什么什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 这样合同算有效合同么? 而且上面清楚写着每个月1500 但是没做到两个月莫名其妙降了五百块 而且也写明节假日不休息工资是三倍 但是也没有 加班1.5倍也没有 而且从十一月到现在都没休息过一天 也没有双倍工资 请问怎么办
2025-03-20 00:05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并履行了相关协议,那么该合同应当被认为是有效的。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的“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并不明确,因此无法确定该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关于每月1500元的约定,如果这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计算的,则可以视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条件或条款,比如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这些也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确认。 再次,关于每月降薪500元的问题,这可能涉及违反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被不合理地减少了,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要求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最后,关于未休年假和双倍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因此,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公司应该遵守这些规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