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2005年进公司,现在公司要解雇我,不答应工龄赔偿,我现在在公司上班十几年公司可以解雇吗?还有我一直上班是十二个小时的,工资是八小时是正常工资,每天另外四小时加班也是算正常工资没有给1.5倍的工资这个解雇后可以找公司补回来这么多年的加班工资吗?谢谢
2025-10-18 14:00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建议您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双方对于您的合同条款和工作条件的具体情况。 如果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或公司濒临破产等,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您在工作中存在额外的工作时间(即加班),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而言,如果员工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那么每小时应该得到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5倍的加班工资;如果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则每小时至少应为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