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暑假工打工到一半,想走了,他扣我们9天工资,没有合同我今年16岁,这算什么
2025-10-18 14:18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7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您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从事的工作符合上述定义,并且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天4小时或每七天累计不超过36小时,则您的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了解自身权益。首先,了解自己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范畴。 与雇主协商解决。与雇主沟通,明确说明情况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其他补偿,如未得到满足,可以尝试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相关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保留证据。记录与雇主的交流过程和相关的书面文件(例如聊天记录、短信等),以备后续维权时使用。 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该机构负责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 请注意,在任何纠纷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