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奶茶店带薪培训试用期七天,我干了十二天,签了这个合同,不想做了,能要到工资吗
2025-10-18 14: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或不满意公司提供的条件,您可以随时通知公司并终止合同。 关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解约条款,公司通常需要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请您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您详细阅读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