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我私人配套县水利局的自来水工程9万无,况且我直到现在径营运行供镇上一大部分(300余户及单位)用水,目前街道面临改造有关单位要重新拉水,无偿拆除现在我径营的自来水工程,我已径营十四年也没挣上啥钱,做为一个私人我真难以接受,请问:他们这样对我合情合理吗?我有权争取补偿吗?
2025-07-25 06:47您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终止?如果是的话,那么您的权利和利益将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已被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则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支付相应赔偿金。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