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年10月签的购二手房合同,总金额60万,首付已经付了15万,当时因卖方有违章建筑(我买的这层没有违章)一直没有过户,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出让金有卖方出(合同上有),现在开以过户了对方要我加15万,和两年的房租3万才给我过户,我该怎么办,当地律师要我答应她的要求(去年已经对方已经起诉过的法院裁定行政事物驳回)请问我该怎么办?注:请信息回复,白天上班不能带手机的
2025-09-07 21:43首先,您有权拒绝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您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接受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条件。如果这些条件超出您的预期或不合理,您可以拒绝它们,并保留您的权利。 其次,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等。因此,即使卖方提供了土地出让金证明,也不一定意味着可以自由转让土地使用权。 最后,建议您与卖方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公平合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