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电子厂上班,是第二次进厂了,进厂的时候给我签了一个协议要做满一年才可以辞工,不然要扣一个月工资,我现在还没有做满一年,现在辞工要扣我一个工资,这种在法律是不是合法的?
1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应当是实际工作的时间。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时间,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您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并且已经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的工资。但是,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尚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时间,因此可能需要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专业的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