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五岁幼儿园小朋友放学途中,追跑过程中摔倒,其中一名骨折,责任该如何划分?
5小时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两名五岁的小朋友在放学途中因追逐游戏导致受伤,因此需要由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具体来说,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的责任。由于该事件发生在放学后,且没有证据表明幼儿园存在疏忽或未尽到监管义务,因此可以推定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教育和保护义务。如果能够证明幼儿园确实尽到了教育和保护义务,则幼儿园不应对此事故负责,而是应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比如未能正确引导、监控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等,那么幼儿园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应当依据过错程度来确定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具体的责任划分将取决于幼儿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和保护义务,并且不存在其他过错,幼儿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那么幼儿园可能会承担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