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吴某经鉴定后被确定为伤残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16年1月10日,吴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员工聘用合同》。吴某入职时填写了《员工入职等级档案表》,在“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伤残”一项,吴某勾选了“否”。工作期间,吴某一直在某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小区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6月30日,吴某在工作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吴某的妻子毛某、女儿吴某甲、儿子吴某乙,请求确认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吴某从2016年1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问题:吴某的做法违背了什么规定?
2022-06-22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