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vivo公司上班16个月了 1月份辞职 公司一直挽留我 2月13号到捷信公司上班 2月26号接到捷信公司的辞退消息 原因是vivo公司威胁捷信 vivo公司要封杀我 继续用我就拒绝和捷信合作 vivo经理说至少半年之类不可以做和手机有关的行业 现在同事和老板们都知道我被封杀了 我压力很大 请问用人单位有这个权利封杀员工的去处吗
2024-08-23 16:50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职业发展。然而,如果您的工作与Vivo公司的商业利益冲突,并且Vivo公司采取了措施来阻止您与其他公司合作,这可能被视为侵犯您的合同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有权在离职前30天向Vivo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后,请注意,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或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投诉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