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劳动合同2.28日到期,然后我2.7日提交说不续签,我工作交接完成后,2.28交给领导签字离职,但是领导不签说要30天后才能走,然后我3.1日没去上班,公司说要记我旷工扣我工资,我想说我合同都到期了公司还有权利扣我工资吗?我该怎么做呢?
2024-08-23 16:09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不续签的意向,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交接,那么员工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在未得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于证明您的立场和主张。 此外,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