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农村居民,现遇到一个问题需要您的帮助。二十多年前,我家三田责任田因下游的村民养鱼,水位太高导致我的田不能正常耕种,多次找村干部解决,但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因为当时涉及到交国家农业税的问题,村里干部发话说种了有收成就交农业税,种了没收成就不交税,就这样责任田变成了村民所说的“淹灌田”,久而久之,田因水长期淹没变成了塘,无法再耕种。又因为农村水源不方便,我们就用这塘的水灌溉上冲(我们那里是丘陵地带)里的责任田,自己买的二百米的水管抽水灌溉。这样才能保障上冲责任田的收成。现在,村支部书记说这个田(塘)集体要收回去,作为公共土地进行再分配和利用,请问这种情况我家还有这块地的使用权吗?
2025-06-08 0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但是,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确实无法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个人。 在你的情况中,你的田地被淹灌,且已经变成了一块塘,这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因此你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田地转让给其他人或重新使用该地块以实现其农业用途。 然而,村委会要求收回该田地用于公共土地再分配和利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你与村委会沟通,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政策,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