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视情况变更员工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公司可以依照合同变更工作地点吗
2024-08-27 1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公司可视情况变更员工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公司在执行该条款时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