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我是房主承租人给我告上法庭合同差俩月没到期你但是租房人已经走失六个多月始终联系不上我在无奈的情况下自己利用等我用上之后他就回来给我告上法庭。差两个多月的房费没有到期他现在告上法庭从我要这两个月的营业额。律师我如何解决?他走失六个多月是不是合同解除了。如何解决?
4天前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任何条款允许您在对方无法联系时提前终止合同。如果存在这样的条款,您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783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会提出其他理由要求您承担额外的责任和费用,例如租金损失、误工费等。 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诉求,并尝试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