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一店面,后将店面抵押给银行,贷得款额100万,其中一人,欠他人债款,第三者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有权将其店面拍卖吗?谢谢您!
2025-07-23 20:59首先,我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债务与财产的处理通常遵循的是“清偿顺序”原则。这意谓着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优先于其他债务人的权利来执行其债权。 对于你提到的案件,如果第三者的债务已经超过了他所获得的贷款金额(即100万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有权要求偿还剩余的债务。但是,他无权强制执行该店面作为担保物,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只有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才能通过执行担保物来满足债务。 因此,即使第三人对店面拥有所有权,并且有权利要求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但在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正式裁定和判决之前,他们仍然必须尊重债务人对店面的所有权。所以,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们的主张并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否则他们不能要求拍卖该店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店面的合伙人之一,你需要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