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的拆迁赔偿协议,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没有写归属,算是夫妻共同财
15天前《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因离婚而自动成为个人财产。 在该情况下,如果该协议中明确约定该部分拆迁补偿属于一方所有,则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处理应当公平合理,避免给任何一方造成不公平的负担或利益损失。 建议您详细阅读协议内容,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