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与我的老婆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怀孕,并与2011年九月份结婚,与2012年3月初我们有了一个儿子,2012年11份孩子断了哺乳期,由他奶奶带养,我每年支付12000元扶养费,我和妻子出门打工,期间我们工资各归各,并且我承担出租房等大部分生活费用,期间我们总是为一些琐事争吵!后来妻子于2014年12份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并在前几日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将于4月份开庭审理!起诉状上要求共四点,1.孩子扶养权归母亲,2,由我每月支付扶养费,3,分割双方共同财产,4,由我全额支付诉讼费!我该怎么还击,还有,我的银行卡必须分割吗?我该不该转移!,谢天谢地
2024-08-27 03:18尊敬的读者。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同等的抚养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因素而产生争议。 其次,关于您的银行卡是否需要分割的问题,这取决于您和配偶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双方同意将银行卡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它可能需要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您的案件,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