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买的房子是期房年2012年买的,13年交付的房款的百分之四十,2016年签的草签合同,交房日期是2016年9月30号,那是地产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等到16年12月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了,但是地产说了合同日期得改为2017年6月30号,合同已签,但是地产的违约金不给我了,怎么办?
2025-05-14 23:06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谈判和解。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都能接受新的合同条款,则可以签订新合同并按照新的日期支付剩余款项。 诉讼解决。如果无法通过谈判和解解决争议,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原合同日期支付剩余款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聘请律师。如果您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建议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律师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并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提出仲裁请求。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交证据和陈述你的理由,以争取公正的判决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法律纠纷中,及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