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去看房了,需要交20万,我交了1万订金,他交了19万,基本可以确定那一套就是我们的房。合同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房子还没开盘,只是订金20万。但是后来分手了,他要求去退房子,我的1万元收据不见了,房地产打电话说要我去签名才能退的了。我不想去签名。他的钱能退得了吗?是不是只要我不签名,他的钱就退不了?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退款条件或支付方式,则按照通常情况,该款项应该视为定金而非预付款。因此,在未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扣除剩余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