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5年的时候交了一半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开发商信誉低一直贷不下来款,房子我也不着急住,一直2017年7月份开发商联系我说能贷款啦,把协议和收据换成了正式合同和发票,后来又说不能贷款啦。一直到2018年9月10号我才知道开发商宣布破产重整了,现在被法院派的律师事务所清查资产,我现在担心我的房子会被收走,我想请问下会不会?还有就是我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这个有没有影响,我是前几天才知道有这么个东西。别人说什么是贷款用的,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收回去
2025-11-27 05:2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由于开发商破产重整导致的房产纠纷。 首先,关于您的房产是否会被收回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在债务人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偿还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在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其债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其次,关于预告登记证明的问题,如果您的房产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则意味着该房产已经被设定为抵押物,即使开发商破产重整,也会影响您的所有权。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律师或房地产专家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