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市天心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办好后,按照合同约定当天下午交房时,我发现房子发生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当时和原房主口头协商好后由他找物业将这些问题修缮好后再办房子的交接并结清购房尾款。(但当时一时大意,没有要求其将以上内容写成书面协议。)但两个多月后,这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我不得已先住进去了此房屋,想等他将这些问题慢慢解决好后,再给其购房尾款。但没想到对方以我没按时付其尾款为由将我诉之法院,说我构成违约,要求我结清尾款并赔偿高额的违约金。请问我违约了吗?我能要求其将房屋的漏水和电路故障都修缮后再给其尾款吗?
2024-12-01 16:17在您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交付房屋的时间、条件以及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如果在过户手续完成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您可以要求原房主尽快修复这些缺陷,并且在完成维修之前拒绝接收房屋。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并且等待原房主解决问题,这并不构成违约。因为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等待原房主解决问题之后才决定接受房屋,而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无法接收房屋。 此外,即使您最终接受了房屋,也建议您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将来处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