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6,吳桂田,陸東梅,陸大洋,劉治國,早上8:30左右一起去砍木頭,先到達木場的是,吳桂田,陸東梅,在路邊有5顆樹,吳桂田砍了4顆樹,陸大洋,劉治國,走向吳桂田砍樹的上面,在吳桂田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吳桂田砍最後一顆樹時,樹砍了一半時,突然起風吳桂田控制不住,樹被風吹向劉治國的方向,樹的頂端打到劉治國的頭部。 有老闆 有工頭, 沒有勞動合同 所有的事情都是劉治國和老闆談的 吳桂田完全不知道 吳桂田要受到什麽法律責任
2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吴桂田在没有劳动合同时参与砍伐树木的行为,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具体来说,吴桂田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99条),因为他在砍树时未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头部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吴桂田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吴桂田还可能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刘治国因伤势导致损失或损害,吴桂田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请注意,上述分析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定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应负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