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一个门面,在转让人转给我的时候,我就说我是做餐饮的,能不能开,他说可以,就交给了他3000定金,然后在签合同的时候又问过房东,我做餐饮的能不能开,他也承诺给我可以开,我才愿意跟他签合同的。在准备装修的时候物管告诉我这里不能开餐饮店,于10.23号通知过所有业主不能承租或转租给做餐饮店的,就强制性的不许我开。然后我就找房东和转租人,叫他们给我个说法,3家人一起协商下这个问题,转让那边直接就说与他们无关,电话也打不通,房东这边说找开发商协商,一天一天的拖我,今天他和我一起找物管协商,但是未果,他说只愿意退我的租金,不赔偿我的转让费,叫我找转让人要,(如果当初不是他承诺可以给我可以开,那我凭什么
2024-10-28 09:24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承租人的使用范围等条款。根据您的描述,房东和转租人没有履行他们的职责,导致您无法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营。 对于物业限制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也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寻求法院的支持。 如果您认为房东和转租人有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沟通记录、物管的通知书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法律支持。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行,以免加重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