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半路夫妻,结婚三年,在此期间我卖了套房,写的我自己的名字,一共四十万,其中他也拿了两万块钱,现在离婚,我需要支付他吗?
2024-12-23 14:28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出售房产并取得收入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该笔收入应归出卖方所有。因此,您无需向对方支付这笔钱。不过,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协议或共同债务,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您对房产交易的具体细节或者相关法律条文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解释。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