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员,本来公司招聘我们是做房地产销售的,进公司签订了一份公司拟定的合同,也没给我一份,那时我什么都不懂,做了一年半的销售后公司又让销售招商同时进行,两年后又管销售又管招商还有催缴房租物业费,包括一些工程及装修方面出现问题给客户找人解决及协调。公司最近通知12月底结束,我没有基本工资但是可以和公司继续合作销售或招商都有提成。这个属于变相辞退吗?我在公司3年零7个月,从最初2000元一个月到现在3500一个月。没有缴纳保险。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2024-07-19 18:0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多重角色转换以及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劳动者有权在不被无故解雇的情况下享有基本权利,如按时支付工资等。 首先,您应保留所有关于您在该公司工作的相关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证明、工作合同、员工手册等相关资料。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您证明您是在该公司工作的,并且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他们通常会提供一些建议和支持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