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地生源毕业后就职公立医院,当年没有工作经验,在人事要求下签定带有违约金条款的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但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受过定义上的专项培训,有出国访问交流,也参加学习班、讲座之类的,距离合同期限还有8个月,单位要我交付违约金,我希望顺利拿到离职证明,我应该怎么做?能否付违约金后拿到离职证明再申请仲裁?
2024-07-19 18:06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性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您的描述,您并没有受到定义上的专项培训,也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此外,您在国外访问交流期间以及参加学习班和讲座等活动并未影响到您的正常工作职责。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您并不构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 确认您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如果单位仍然坚持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聘请律师进行咨询或诉讼。 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尽量保持沟通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最终,无论选择哪种解决方式,都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