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火锅店做了两个多月,店老板转让了,上个月工资说今天新老板发。因为店转让了就等于终止合同了,我想不继续做了是不是可以要求今天一起结清工资呢?劳动合同也是之前随随便便签半年的,店方好像还没签字。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按这个有索赔吗
2024-07-19 18:5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终止合同与赔偿请求。 -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工作,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条款或条件,您可以要求结束雇佣关系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由于双方签订的是短期(如半年)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店家转让而终止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立即支付剩余工资的。 社会保险未缴纳。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员工在合同期内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也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之一。但是,这通常需要更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该行为导致雇主的实际损失。 -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文件和记录,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员工的社保卡等。 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鉴于上述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更为准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祝您解决问题顺利!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