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了一年的房子,但是住了三个月,卫生巾漏水漏的厉害,后来房东找人过来修,让我们搬出去住一个月,但是现在已经快到一个月了还没修好,而且我搬在外面住的一个月快到期了,又找不到房子,现在的话我不到他那里租了,我这期间的所有损失应该谁承担。当时修漏水的时候也只是口头协议说一个月修好,所以我们就在外面住了一个月,麻烦您帮我咨询一下
2024-11-05 23:21尊敬的客户。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维修责任方。如果房屋在租赁期内出现损坏或者需要修理的情况,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在此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入住三个月,且已超出法定的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因此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如果您认为该问题应由房东解决,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租房而产生的租金、搬家费等额外开支。 同时,考虑到房东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漏水的问题,您可以与房东协商,看看是否能延长租期或提供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减免部分租金或其他补偿措施。 最后,请注意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