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经男方大舅公介绍的,男方很热情的追求女方,女方也被打动了,就定了婚期,后女方发现男方好吃懒做,提出分手,(男女双方没有领证没有订婚没有结婚)然后男方提前置办的婚庆物品要求女方必须赔偿,说女方属于骗婚行为,到处破坏女方名誉,女方这是属于骗婚行为吗?女方该怎么维权
2025-04-19 17:4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在与女方交往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有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对方的感情或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如果女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婚姻登记,因此不存在正式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决定自己的感情走向,并不需要对男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追究男方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权益。建议女方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