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帮朋友咨询下,我朋友是1978华参加工作,1995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被开除,被开除后社保、医保继续交纳,朋友今年56岁,由于当年从事特殊工种(煤矿井下作业),按国家政策累计15年特殊工作55岁可办理退休,经过咨询原单位及查询,符合国家政策,又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填写退休资料审核,合符国家法定退休政策,然后将我退休资料上交区社保。前几天得到区社保局通知:1.不批准办理退休,单位除名单工龄为零。2.可以给办理退休,条件是自己重新掏钱买回工龄。请问有这政策吗?谢谢!
2025-04-19 17:0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朋友在1978年参加了工作,并于1995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而被开除。按照相关规定,该朋友的工龄应从1978年开始计算。然而,在此之后,他继续缴纳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关于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3条的规定,如果职工从事的工作属于特别繁重或有毒有害,其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则可以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待遇。因此,虽然您的朋友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可能面临较高的风险,但具体是否满足这一标准需要考虑其实际工作年限和职业病史等因素。 至于如何处理此事,建议您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咨询,以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