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中南混凝土公司干了七年,现在公司十二月二十五号种种原因忽然不干了,现在目前说是放假考勤记到一月二十五号,现在公司马上就拆了,肯定明天是不干了,象我这种情况有哪些补偿,恳请你们帮助
2025-04-19 15: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公司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加班费。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申诉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