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3年九月在相城区和朋友合伙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款里我朋友占三分之一,我三分之二,但是房产用的我妹妹的名字,首付付款时是我一个人刷的卡,后面14年六月开始还贷款,按比例还的,整个房子买下来没有立过字据或者条款。起初有关房贷金额等有短信和微信发过给我朋友。另从12年开始我们合伙做生意直到14年年初结束,他欠我们十万多本金及利润一直不肯结算,所以我们拿房后就没有承诺他房子份额的事,想着公司的钱和这个房子的钱就抵了,结果今天收到他向相城区法院申请的诉讼,要求我们还他首付和这几年每月的房贷,他提交法院的证据里首付两笔款和首付金额对不上,我们合伙期间私人往来账很多,我想咨询这个案子我有没有胜算?可以怎么反驳他?
2024-10-25 19:40首先,关于您提到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建议尽快与您的朋友协商,尝试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在您的妹妹名下,并且您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声明,那么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因此,如果您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再次,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详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据等,以便于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您们在购房和投资过程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事项,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