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4年,结婚的时候他家一座看房子,第二年怀孕要生的时候他家拆迁,政府占用了一半的宅基地,剩下一半自己盖了门面房,现在还没有房产本,但是宅基地本还是那个老的也就是死去老人的,请问是不是我离婚房产和我没关系?
2024-10-07 05:44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房屋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建造或取得的,即使后来因为拆迁或其他原因被分割给一方,也不能视为对该方个人财产的赠与。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虽然拆迁后剩余的一半宅基地没有房产证,但该部分宅基地仍然属于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您认为这部分宅基地是您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并且需要进行房产登记,那么您有权要求将这部分宅基地登记到您的名下。 至于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时的争议财产处理,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获得合适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