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新农村建设,统一做房子。村长要求每户交高达40万的押金合理吗?村长的借口是说的怕我们把地基卖了,所以要交押金,不交就不能做房子。当然押金会在做好房子后 在退还。
2025-09-19 18:2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乡村建设用地许可证;未获批准的,不得使用土地。因此,如果您的房屋需要占用耕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例中,村长要求每户交纳高达40万元的押金是否合法,取决于押金的性质以及其是否能够作为抵押物用于贷款或借款等用途。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您所处地区的具体规定。同时,如果您认为村长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