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加奖金,平时是3000+9000的样子,税后。四月份休把15天带薪年假休完了,然后23号离职!但是四月份结算的工资只有1600左右,相当于按基本工资结算,请问这合法吗? 后面公司给的解释是,基本工资3000+预支奖金9000,公司说离职项目没有做到百分之百就不结算产值,通过公司自己一套算法过后,还说产值没做到预支奖金那么多,反而还差公司钱?请问合法吗
2025-08-08 12:1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 首先,关于四月份的工资计算,按照正常流程,员工在提供服务期间,其工资应以提供实际服务为基础进行核算。如果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并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那么您的工资应该按照基本工资和奖金的组合来计算。如果公司在结算时仅考虑基本工资部分,则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其次,关于四月份未完成的产值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或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 最后,关于预支奖金与结算产值之间的关系,这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策略。但无论如何,公司应当确保所有员工的收入与其工作成果相匹配,同时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如果情况复杂,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