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发生碰撞,我的责任,定损1600元,保险公司只赔70%,照理我应该赔剩下的30%即480元,而租车公司以我没有买不计免赔为由,要求我赔1500元。请问租车公司可以既收保险公司赔款又重新多收我一份赔款吗?虽然租车合同上写我是需要赔1500元以内的,但租车公司双重收费的做法是否合法?这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又是否合法有效呢? 请短信告诉我吧,谢谢。
2024-09-21 07:5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租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车辆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租车公司在收取了保险公司赔偿后,要求您再次支付额外的赔偿费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伦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以未发生保险事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即使您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付赔偿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或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因此,租车公司的双重收费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租车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租车公司的做法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