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城市公交车司机,在我们公交车营运路线上有一所小学,由于学校没有校车,经公交公司与学校协商由我们公交车在学生上学时把沿途的学生送至学校。在去年5月30日当我接学生去学校时被交警查车,当时车上有62名学生,交警以校车超员为由以危险驾驶罪把我起诉。请问律师这罪名成立么?
2024-09-21 06:5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校车应当具备安全性能,并且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运输人员。因此,如果您的车辆存在超员的情况,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运输人员。 此外,校车是专为接送学生而设计的交通工具,其运营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包括驾驶员资格审查、车辆年检等。如果您的车辆不符合这些规定,也可能构成违法运输人员。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判断。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细节并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