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签了合同是临时工,进工厂,人力资源公司说代工厂签的签的,4月23签,签到了8月25,来之前跟我们说每天工作10-11个小时,来了之后每天工作13个小时,合同上写未到期离职要扣三天工资,且每小时工钱减2块结算,但是口头上说只要提前一周申请离职就可以了,不会扣钱的,有录音有聊天记录,请问如果我申请离职我能拿到我所有应得的工资么
2025-07-21 22:57首先,您与工厂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其次,在您提出离职时,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如果双方同意提前7天通知对方并获得批准,那么您有权要求提前一周申请离职。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您确实无法完成工作,需要提前通知雇主,说明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对雇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再次强调,口头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如合同、录音、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文件使用。 最后,如果在处理此情况时遇到困难,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