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12月31日到合同交房期,但是现在开发商合同里的交房验收手续证明一个都出示不了,综合验收单体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全都没有,现在通知我收房,它还有一个补充协议,写的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商品房单体经质检站初步验收后可以交房,这份补充协议是附在购房合同后面的,当时签合同也没注意看,我想问现在我拒收房的话算不算我违约,我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不?
2025-04-08 14:42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了购房款。如果已按约定时间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并且开发商未能提供必要的验收文件,则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根据您提到的补充协议,虽然该协议明确表示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商品房单体可进行初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具体交付使用的标准和期限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在没有得到开发商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您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如果您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先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以获得公正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